童軍知友社學校社會工作服務
童軍知友社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是自2000年8月開展的新服務,隨著社會服務需求改變,及配合政府青少年服務政策,童軍知友社重整服務資源,組成學校社會工作服務部門,並於2002年10月在元朗水邊圍邨設立學校社會工作服務辦公室,為元朗、天水圍及屯門10間中學提供服務。
服務中學包括:伯特利中學、中華基督教會基朗中學、聖公會白約翰會督中學、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、趙聿修紀念中學、元朗公立中學、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、圓玄學院妙法寺內明陳呂重德紀念中學、南屯門官立中學、加拿大神召會嘉智中學。
輔導服務
我們積極聆聽青少年的心聲及獨特的需要,由專業社工負責提供個人輔導、諮詢及轉介服務。我們亦會運用小組工作手法為遇到共同問題的服務對象提供指導。除此之外,我們亦積極為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其家人提供輔導。
成長及發展服務
多項發展性的活動,以協助青少年認識自我,發展個人潛能、建立積極生活態度及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;同時我們也為身處不利環境的青少年提供支援,使他們身心得到全面的發展。
個案輔導
透過面談及活動等形式,協助學生克服和解決在情緒、社交、行為、家庭及學習方面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。
小組及活動
透過不同形式的小組及活動,協助學生了解自我、發揮潛能,並建立健康正確的價值觀。例如:人際關係小組、治療小組、義工小組、領袖訓練及朋輩輔導計劃等。
諮詢服務
為學生、家長和老師提供資料及意見,並於有需要時參與校內的會議,提供專業意見。
轉介服務
轉介有需要的學生或家長予有關的專業服務。
協調及引進校外資源
透過引進不同的社區資源,為學生提供適切的服務,以協助學生成長。
推動童軍運動
協助有需要的學校成立童軍旅團,宣揚童軍精神。
駐校及學校支援服務
我們亦主動與區內的學校緊密合作,運用社會工作手法以協助學校更有效地輔導學生的成長。
16項服務質素標準概要
本單位已全年實施「服務質素標準」,假如閣下對本處執行之「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」有任何意見,歡迎透過意見箱表達你的寶貴意見。
標準1: | 「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,清楚陳述其宗旨,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,隨時讓公眾索閱。」 |
標準2: | 「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」 |
標準3: | 「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」 |
標準4: | 「所有職員、管理人、管理委員會和/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有清楚的界定。」 |
標準5 | 「服務單位/機構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、簽約、發展、訓練、評估、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。」 |
標準6: | 「服務單位定期計劃、檢討及評估本身的表現, 並制定有效的機制, 讓服務使用者、職員及其他關注的人士就服務單位的表現提出意見。」 |
標準7: | 「服務單位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確保有效的管理。」 |
標準8: | 「服務單位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。」 |
標準9: | 「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。」 |
標準10: | 「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,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。」 |
標準11: | 「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(不論服務對象是個人、家庭、團體或社區)」 |
標準12: | 「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。」 |
標準13: | 「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。」 |
標準14: | 「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。」 |
標準15: | 「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,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,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。」 |
標準16: | 「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。」 |
服務使用者個人資料處理
香港童軍總會童軍知友社會利用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處理你向本會提出之有關申請,並向你提供與本會服務有關的資訊,向香港童軍總會提供個人資料,純屬自願。